申报及鉴定要求
1、申报人
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自行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也可以委托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2、受理申报机构
(1)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2)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3、申报时间
(1)进口商品发生残损或者可能发生残损需要进行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向进口商品卸货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2)进口商品在运抵进口卸货口岸前已发现残损或者其运载工具在装运期间存在、遭遇或者出现不良因素而可能使商品残损、灭失的,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进口商品抵达进口卸货口岸前申请,较迟应当于船舱或者集装箱的拆封、开舱、开箱前申请。
(3)进口商品在卸货中发现或者发生残损的,应当停止卸货并立即申请。
(4)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对外索赔*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索赔有效期届满20日前申请。
4、鉴定地点
(1)卸货口岸
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鉴定:
①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
②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的;
③承载进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
(2)商品到达地
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转单至商品到达地实施检验鉴定:
①国家规定必须*运离口岸的;
②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原状或难以装卸运输的;
③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确定其致损原因、损失程度、损失数量和损失价值的;
④商品包装和商品外表无明显残损,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进一步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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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贸易危险品进出口报关、化工品进出口报关;
2、加工贸易企业的手册进料及出口核销;
3、进出境参展样品、广告品、资料的报关;
4、加工贸易企业设备、物料、产品的报关和料件转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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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行为,根据《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或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的从业管理。
*三条 交通运输部*局统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的管理工作。
各级*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条 按照规定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申报或者报告的申报人员(简称申报员)或者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检查人员(简称检查员),应当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管理机构组织的从业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申报员和检查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通过网上办理船载危险化学品以及船载危险化学品之外的货物的申报、报告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未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之外的货物的申报、报告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作业相匹配的培训,具备本办法*五条规定的能力要求,并通过纸质材料送交所在地*管理机构办理。
聘用上述人员的单位应当对所聘用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管理,对其从业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五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应当了解船载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危害性及污染预防措施,掌握安全运输、防污染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标准及申报程序、装箱现场检查的要求,熟悉*管理机构有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管理的规定等相关知识。
*六条 申报员或者检查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所在从业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危险货物申报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业务。
(二)查询其办理的申报或者装箱现场检查业务情况。
(三)对*管理机构对其作出的决定进行陈述、申辩、申诉。
(四)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报员或者检查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参加相关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审查所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妥善保管申报或者装箱检查业务相关文档,供*管理机构抽查。
(三)准确、清楚、完整地填制相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办理危险货物申报、装箱现场检查业务及相关手续。
(四)配合*管理机构实施开箱查验,以及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向*管理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船载危险货物违法行为。
(六)与从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不再从业时,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
*七条 企业应当与其所聘用的申报员或者检查员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和年度考核制度。
危险品在报关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各个国家危险品的进出口都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对危险品的报关有一定的要求。
在我国危险品出口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订舱时如果危险品不同类,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较*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我司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5.危险品出口之前,向货代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由货代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