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十分重视物流信息化的建设,一直是信息化物流的参与者,*了智慧物流综合管理平台,取得了好多单公共平台系统;信息猫系统;智能调度系统;客户自助下单系统;智慧物流ERP系统等8项软体著作权证书,为**智能化物流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强化管理,创新经营,竭诚为客户提供更安全、更快捷、更高效、更经济的综合物流服务,一如继往地朝着专业化、现代化的物流企业迈进,进一步打造物流品牌企业,为深圳市物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和积极的贡献。
申报及鉴定要求
1、申报人
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自行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也可以委托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2、受理申报机构
(1)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2)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检验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3、申报时间
(1)进口商品发生残损或者可能发生残损需要进行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向进口商品卸货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2)进口商品在运抵进口卸货口岸前已发现残损或者其运载工具在装运期间存在、遭遇或者出现不良因素而可能使商品残损、灭失的,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进口商品抵达进口卸货口岸前申请,较迟应当于船舱或者集装箱的拆封、开舱、开箱前申请。
(3)进口商品在卸货中发现或者发生残损的,应当停止卸货并立即申请。
(4)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对外索赔*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索赔有效期届满20日前申请。
4、鉴定地点
(1)卸货口岸
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卸货口岸实施检验鉴定:
①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
②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的;
③承载进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
(2)商品到达地
进口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转单至商品到达地实施检验鉴定:
①国家规定必须*运离口岸的;
②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原状或难以装卸运输的;
③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确定其致损原因、损失程度、损失数量和损失价值的;
④商品包装和商品外表无明显残损,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进一步检验的。
现场通关口岸或区域性海关的核验关员根据通关管理中心的审结提示,核实办理书面报关单证的有关手续,且对每一份进出口单证和原始随附单证进行审核。对重点、疑难商品可提出并在系统设定查验需求,转查验环节处理。
1、企业递交书面单证报关
企业在收到审单处电子审核完毕的回执后,及时打印书面报关单,进口需打印二份(加工贸易一式三份),出口需打印三份(加工贸易一式四份),并随附发票、装箱单、合同、海运提单(场站收据)及所需各类许可证件等单证,向现场海关接单窗口办理手续。
2、通关顺序
接单海关接受报关企业递交的书面报关单证。经审核对非应税和查验(化验)的正常报关单,即刻流转到海关放行环节。
A.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以已经审核的申报单证为依据,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B.税费等手续的处理征收税费等各种书面单证手续的办理由口岸海关负责。如打印发送税费凭证;核准核销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办理税款缴库核准手续;检查上述单证的真伪等。海关对已缴纳税费的报关单(凭银行或有关部门加盖收讫章的税费缴纳证回执联)在办理税费核销手续后即刻流转到放行环节。
C.放行对上述三个环节的电子报关数据和书面报关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情况正常的,办理实物放行手续。
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行为,根据《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或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的从业管理。
*三条 交通运输部*局统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的管理工作。
各级*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条 按照规定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申报或者报告的申报人员(简称申报员)或者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检查人员(简称检查员),应当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管理机构组织的从业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申报员和检查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通过网上办理船载危险化学品以及船载危险化学品之外的货物的申报、报告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未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之外的货物的申报、报告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作业相匹配的培训,具备本办法*五条规定的能力要求,并通过纸质材料送交所在地*管理机构办理。
聘用上述人员的单位应当对所聘用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管理,对其从业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五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应当了解船载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危害性及污染预防措施,掌握安全运输、防污染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标准及申报程序、装箱现场检查的要求,熟悉*管理机构有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管理的规定等相关知识。
*六条 申报员或者检查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所在从业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危险货物申报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业务。
(二)查询其办理的申报或者装箱现场检查业务情况。
(三)对*管理机构对其作出的决定进行陈述、申辩、申诉。
(四)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报员或者检查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参加相关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审查所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妥善保管申报或者装箱检查业务相关文档,供*管理机构抽查。
(三)准确、清楚、完整地填制相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办理危险货物申报、装箱现场检查业务及相关手续。
(四)配合*管理机构实施开箱查验,以及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向*管理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船载危险货物违法行为。
(六)与从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不再从业时,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
*七条 企业应当与其所聘用的申报员或者检查员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和年度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