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交接地点应详细认真进行检查和录,并将进出场集装箱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集装箱代理人,积极配合集装箱代理人的工作,使集装箱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集装箱的利用情况,及时安排集装箱的调运、修理,追缴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追缴集装箱的损坏、灭失费用等工作。
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交接责任的划分
(1) 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2) 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4) 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出口重箱交箱(收箱)、进场的交接
出口货箱进入港区,货方、内陆承运人凭《集装箱出口装箱单》或《场站收据》、《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的港区交付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的港区依据《出口集装箱预配清单》、《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收取重箱,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危险品货物*申报注意事项
危险品*申报人应注意以下内容,关系到申报是否能够高效获得审核通过
1、是否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进港或装货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2、《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3、货物为易流态化物质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水分含量证明。货物适运水分极限采样和试验应在装货前6个月内进行,水分含量采样和试验应在装货前7天内进行。进行采样、试验并出具证书和证明的机构,应经*管理机构批准。
4、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中列名的固体散装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经国家*管理机构批准。如为外贸运输的,还应提交货物通过三方评估的证明。
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